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,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。
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,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、监察机关检举、控告;收到检举、控告的机关,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。
电话:13917060485 手机:13917060485
邮箱:lawyerlin@126.com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2103座
公众号
抖音
Copyright © 2025 部分内容来源网络,仅供学习使用 365法宝 | 林律有讲法
13917060485
保存图片,微信识别二维码
微信号:tonylinmouwu
(点击微信号复制,添加好友)
打开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