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、控告、举报和自首的材料,应当按照管辖范围,迅速进行审查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应当立案;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,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不予立案,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。控告人如果不服,可以申请复议。
电话:13917060485 手机:13917060485
邮箱:lawyerlin@126.com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2103座
公众号
抖音
Copyright © 2025 部分内容来源网络,仅供学习使用 365法宝 | 林律有讲法
13917060485
保存图片,微信识别二维码
微信号:tonylinmouwu
(点击微信号复制,添加好友)
打开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