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辩护律师网  

立案监督
发布时间:2025-12-31  阅读:28次

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,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,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,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,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。

  • 电话:13917060485  手机:13917060485

    邮箱:lawyerlin@126.com

    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2103座

  • 微信

    公众号

    微信
    抖音

    抖音

    抖音

保存图片,微信识别二维码

微信号:tonylinmouwu

(点击微信号复制,添加好友)

  打开微信